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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刑事律师,我也想去包公祠哭一哭

景来律师 2024-04-08


来源丨 法经网

 作者丨杨汇  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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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网传一名中年女子在河南开封府包公祠景区嚎啕大哭,引发公众关注。文旅局有关人士随后澄清:女子哭的地方,是在开封府景区,并不在包公祠里面。

 

这就对了。

 

在开封府景区正大⻔右侧的亭子里,矗立着一块两米多高的石碑——《开封府题名记碑》。碑上密密麻麻镌刻着一份名单,竖排,一共183人。在北宋时代,从建隆元年至崇宁四年的147年里,他们是坐镇首都的历任开封知府。

 

然而,这个石碑上,没有第93任开封知府包拯的名字。也不是没有,是空白。也不是空白,被人磨掉了。

 

历任开封知府中,不乏历史名人。有性格豪爽⻛趣、夜审潘仁美的寇老⻄儿寇准;有先天下之忧而忧、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;有人品忠直、书艺高深的蔡襄;有集政治家、文学家于一身,名列“唐宋八大家”的欧阳修;有既是奸佞之臣,书法又列苏、⻩、米、蔡“宋四大家”的蔡京;有政治家、文学家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......为什么独独包拯的名字被人磨掉了?

 

这块《开封府题名记碑》的原碑,现藏于开封市博物馆。原碑上面的包拯,就已经被宋代的百姓抚摸出了深深的指痕,“开封府尹题名,独包孝肃姓名为人所指,指痕甚深。”如今,开封府景区的这块仿碑,将古人的指痕如实复制下来了。而今天的游人百姓,又将新鲜的指痕一层一层地覆盖上去,将这处凹痕磨得更新,磨得更深。

 

千百年来,无数老人的,孩童的,男子的,妇人的,英雄好汉的,文人墨客的,农⺠的,工匠的,商人的,贩夫走卒的,含冤受屈者的,求告无⻔者的手指,如潮汐一般抚摸着“包拯”这两个字,硬生生将这块碑磨成了包拯的无字碑。

 

其实,大家热爱的包拯,早已不是历史上真实的包拯,更多是⺠间戏剧、文学、影视中的包⻘天形象。除了刚正不阿,大公无私,被不断塑造着的包拯还有很多容易被人忽视的优秀品质,确实值得我们当今律政界的同仁学习。

 

让我通过流传千年的包公案,一一为大家细数。

 

一、包公喜欢传证人到庭,是直接言辞原则的捍卫者

 

但凡包公案,就没见过证人不上堂的,绝无只有证词,不见证人的道理。最有名的要属《乌盆案》。

 

《乌盆案》讲扬州商人刘世昌外出做买卖,途中借宿赵大夫妇家,赵大联合兄弟赵二谋财害命,其尸首被烧成灰并和到泥土中烧成乌盆子。乌盆子被老汉张别古买来做尿盆用。一天晚上,老汉起来小解,乌盆子向老汉鸣冤。老汉抱着乌盆子向包公申冤,包公听后震惊,将赵大兄弟抓起来。二人不肯招认。包公又把他们的妻子“请过来”,将案情一股脑地抖搂出来。两人的妻子听后吓得发抖,心理崩溃,遂坦白了俯首认罪。

 

这起案件中,不仅所有的嫌疑人、证人都上了堂,连死者的冤魂都被包公请了出来问话。

 

联想到当今社会,部分法院死活不同意证人出庭,对当事人草草发问,还不让辩护人详细发问,不知道他们看了《乌盆案》后作何感想?

 

二、包公重视经验法则及客观证据,不轻信口供,是“重证据,重调查”理念的推动者

 

《夺子案》原名为《包待制智勘灰阑记》,其中记录了一则包公重常理,轻口供,平反冤案的故事。

 

富豪马均卿娶张海棠为妾,生了一个儿子名叫寿郎。马均卿的正妻王氏担心家产将来落到张海棠和寿郎手里,联合赵令史毒死了马均卿,并把张海棠告到官府,冤枉她是杀人凶手,又称寿郎是自己所生,诬陷张海棠强抢儿子。

 

初审此案的苏知县被赵令史用银钱买通,将张海棠屈打成招,判了死罪,送往开封府复审。开封府尹包拯复审时,敏锐地发现了很多疑点。

 

当时没有亲子鉴定技术,包拯想出了一个办法来查明寿郎究竟是谁的孩子。他命令衙役用石灰在地上画一个圆圈,让寿郎站到圆圈中心,然后对张海棠和王氏说:“等我一声令下,你们两人谁能用力把孩子拉到圆圈外,孩子就是谁的。”于是,二人拉住寿郎开始争夺,孩子疼得大哭起来。张海棠担心伤到孩子,不忍心用力拽扯;王氏则奋力将寿郎从圆圈里拉了出来,得意洋洋地对包拯说:“可以宣布孩子是我的吧!”谁知包拯却说:“孩子是张海棠的。因为母亲对孩子会有发自内心的爱护之情,宁可自己蒙受冤屈,也不肯伤害孩子。”

 

王氏与赵令史合谋杀人之罪也一并审明,张海棠的冤案得以平反。

 

另一起《审石案》最能体现包公重视客观证据,且更为脍炙人口。说有个小孩,爸爸死了,妈妈病了。小孩每天早上提着一篮油条,到街上卖。小孩跑了一上午,回头看篮子里的铜钱都没有了。这时包公从这经过,看见了,便开始审问起石头来。围观的人越来越多,不少人发出了笑声。包公佯装生气,便罚每人一个铜板。包公叫手下拿来一个盆,倒上滚烫的热水,让看热闹的人往里面扔铜钱。其中一个人丢下的铜钱浮起一层气泡和油花,包公断定这就是小偷。

 

那个年代虽然证明标准低,动不动上刑具,但包公不论从破案到断案,都不轻信口供。当今虽然证明标准高,刑讯逼供也少了,但重口供的惯性思维还是广泛存在着。

 

三、包公酷爱侦查实验,是探索法庭科学的先行者

 

《赏锅案》很能说明问题:某日,有个人提着一口铁锅扯着一个独臂瘸子来到县衙告状,来人说:“我是做铁锅生意的,靠这个来养活一家老小。昨天夜里他到我店里偷锅,被我逮了个正着。”独臂瘸子大声地喊冤枉,说,“铁锅又不是金银首饰,我为什么要偷它呢?再说,要是我的手是好的,脚也是好的,说我偷锅还说得过去。包大人,你看我这样子能像偷锅的人吗?”


包公沉思了一下,一拍惊堂木,对那卖锅的人喝道,“他手残脚残,怎么偷锅,分明你是诬陷好人。”接着,他对独臂瘸子说,“看你受了委屈,本官罚他,把这个锅送给你吧。”独臂瘸子听了非常高兴,连忙走上前用一只手抓住锅口,然后伸头将锅底一顶,铁锅当即像大帽子一样戴在他头上。他正要一拐一拐地回去,不想刚走几步,包公喝令将他拿下。独臂瘸子这时才知道中了计,连忙跪下认罪。

 

我刚执业头两年,卷宗里还经常能见到侦查实验笔录。这两年,侦查实验的申请越来越难被批准,尤其是关于强奸案的申请,多以“有伤风化”为由被拒。真搞不懂,“风化”能有“正义”重要?

 

四、包公不就案办案,喜欢发掘案中案,是“能动司法”的拥护者

 

包公擅长破案、办案,还善于在老案件中发现新案件,智破连环案。

 

《双钉案》是北宋著名案件,历史上也确有其事:包公在益州巡查时,听到一个女子在哭泣。声音很大,却不见流眼泪。包公问她:“你丈夫是因何而死?”女子回答说是暴病而亡。包公觉得女子对待丈夫死亡的态度很值得怀疑,便让手底下的吏员调查此事。

 

吏员找来仵作检查了很久,都没有任何发现。眼看包公给的时间快到了,妻子听闻他的焦虑后提醒:“既然身体检查不出伤口,你不妨看看头顶。”果然,死者脑中插有一根长钉。吏员查出了真相,在包公面前也扬眉吐气。包公问吏员:“你是如何想到在头部检查伤口的?”吏员得意地说:“这还多亏了我家娘子!”包公又问道:“你家这娘子是原配么?”吏员道:“原配已逝,此乃续弦。”

 

包公让吏员将妻子请来,说要奖赏她协助官府破案。与此同时,包公命人前去调查吏员妻子的前夫。等到吏员妻子赶到衙门时,包公立刻命人将她抓起来。这妇人强装镇定,叫声喊冤。包公问道:“你从未去过案发现场,也未见过尸体。怎会知道死者头部会出问题?本官已经命人调查过你的前夫,他也是头部被打入长钉而死。你正是因为做过同样的事,所以才会提醒他去查看死者的头部。是也不是?”

 

吏员听后大惊。妻子的前夫确实像他调查案件中的死者,突然间暴毙而亡,又查不到死因。他一直以为妻子的前夫是得急病而死,这才娶了妻子。最后,包公将两个残忍杀害丈夫的女子判处了死刑。

 

本案中,包公的推理能力令人敬佩,更令人赞赏的是他的敬业精神。

 

联想到如今,部分司法人员喜欢就案办案,有的热衷不负责任地分案处理,不作全局考虑;有的不关心重要嫌疑人是否落网,匆匆结案了事;还有的对当事人提出立功线索,漠不关心。他们经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,“你说的这些,不影响案件的定性”。包公如果知道了,要气得暴跳如雷了。

 

五、包公不机械办案,兼顾天理人情,是“司法为民”的践行者

 

《牛舌案》记录在《宋史·包拯传》中,这个案子耐人寻味。

 

北宋景佑四年,包拯为父母守孝结束,被朝廷任命为安徽天长县的知县。某日,有个农民来县衙告状,说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,请求官府缉拿凶手。这种难查的小案,往往最后都是不了了之,受害人也只能自认倒霉,估计这位农民本来也不抱什么希望。包公思索后,让原告回家把牛杀了,因为牛没舌头就没法吃饭,只能卖牛肉赚点钱止损。

 

在宋朝,对私杀耕牛的行为,有比较严格的惩罚。换作一般官员,肯定不敢让老百姓杀耕牛。相反,发现了谁杀耕牛,还要问罪才对。但包公就不拘泥于死板的法律,就敢做这样的裁决。


故事还有后续,等农民回家把牛杀了卖肉后,就有一个人来县衙击鼓,控告该农民私杀耕牛。包公升堂,猛拍惊堂木,喝问道:“大胆刁民,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,又来告人家私杀耕牛?”那人一听,十分惊恐,以为事情败露,只好一五一十地招了供。原来,几天之前,他和农民因为某件小事起了争执,越想越气,趁着夜色的掩护潜入老农的牛圈,偷偷割去耕牛的舌头。

 

包公心里非常清楚,机械办案高兴了一小撮人,但伤的是民心,动摇的是国本。按现在的话说,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,而是别人的人生。

 

再回想下天津老太太气枪案、枪钥匙扣案……是依法办了,但社会效果几何,老百姓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后是更加信仰法律还是更加轻视法律,其实每个人心中都很清楚。

 

六、包公日审阳,夜审阴,彻查冤假错案,是司法公正的维护者

 

民间传说包拯可审判上至天上的神,下至地狱的小鬼,日审阳,夜审阴,死后还被派往阴间做了阎罗王,可见民间对包拯评价极高。

 

《探阴山》又名《铡判官》,整个案件鬼气森森,但又让人拍案叫绝。

 

有一位少女名叫柳金蝉,元宵夜被一个名叫李保的无赖引诱到了喜鹊桥边,无赖想要逼婚金蝉,金蝉誓死不从,最终被缢身亡。李保拿走了其身上的财物并且移尸,在移尸的过程中被书生颜查散遇见,未想颜查散被当作凶手被知县江万里绞死。颜查散死后尸体屹立不倒,颜查散的仆人向包拯告状,包拯害怕冤枉了好人,于是下到了阴曹地府,阴曹地府的判官张洪是李保的舅舅,并且暗中篡改了生死簿被流油鬼发现。

 

等包拯下到了阎罗殿之后,阎王命令判官张洪代查生死簿,而生死簿上面注明了柳被颜所缢,包拯不信,于是来到了阴山访问柳金蝉的鬼魂。从柳金蝉的口中知道了判官是李保的舅舅,因为偏袒李保私自改了生死簿。包拯请柳金蝉出来对质,又有流油鬼佐证,最终真相大白。包拯替阎王刀铡判官,并且命人捉拿李保,柳颜二人双双还魂,并且完婚。

 

不仅要翻案,哪怕人死了,下到阴曹也要翻案。这种精神是极为可贵的。

 

前段时间,有人整理了当代二十件影响重大的冤案的平反情况,发现这些冤案极少能在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申诉得以纠正,不少案件的纠正恰恰出于偶然事件,不得不纠。翻案的动力如何激发,阻力怎么消解,值得我们思考。

 

七、包公作为司法机关领导,勇于担当,从不推卸责任,关心下属,是忠厚长者

 

我们翻遍《龙图公案》《三侠五义》《小五义》《续小五义》《白眉大侠》,发现包公从没甩过锅,从来没冲着手下说过,“小展啊,这个案子你要多考虑大局,多挑挑担子啊”“公孙策呀,这个案子大家都盯着,赶紧结了吧!”

 

相反,因为开封府人才太多,得罪的人也很多,经常给包公添麻烦。如《五鼠闹东京》章回中,因为陷空岛五鼠兄弟不满意展昭的荣誉称号“御猫”,类似于今天有一个姓黑的人不满意某民警获得“扫黑英雄”的光荣称号,跑到开封府把皇帝御赐的国宝偷了,又到皇宫、八王府分别大闹一场。

 

包公承担了全部责任,这还不算,又为五鼠兄弟向皇帝求情,保举他们做官。

 

我没正式在体制内待过,不知道司法机关的领导是什么风格,想来应该不会比包公的头还铁。

 

八、包公屡屡和皇室对着干,但仍受重用,从某种程度上说,又是难以超越的幸运者

 

包公是幸运的,因为他身在宋朝而不是清朝,更因为他的老板是宋仁宗。包拯敢当面啐宋仁宗一脸唾沫,于是才有了把此事越传越神的剧目《打龙袍》《铡美案》。

 

宋朝的法治是卓尔不群的存在,不提宋仁宗,说说他的不肖孙宋神宗。宋神宗对西夏用兵,结果打了一个大败仗,战报传至汴京后,宋神宗临朝恸哭。哭过之后,想要为这场败仗找个人承担责任,他把目光定在了给前线运送物资的官员上,下令将此人处死。

 

令他没想到的是,宰相蔡确拒绝执行这道命令,并振振有词地说:“祖宗以来,未尝杀士人,臣等不欲自陛下始。”神宗沉默了一会,又问道:“如果这样不能杀的话,那就把他刺配到远恶处吧。”然而,副宰相章惇补刀:“如果这样的话,还不如立即把他杀了!”神宗纳闷地问道:“为什么不能这样呢?”章惇有理地回答说:“士可杀不可辱!”要知道,宋神宗在历史上不算好皇帝,而章惇在史书上是被定性为奸臣的。

 

宋仁宗也是一个神奇的皇帝,饿了不吃肉,渴了不喝水。有一回,因处理政务睡得晚,宋仁宗饿了,想吃烤羊肉。身边人正要去通知御膳房,又被他阻止了,于心不忍。又有一回,宋仁宗在御花园内散步的时候左顾右盼。嫔妃问他怎么了,他不说。回到宫内,他说:“渴死我了,赶紧拿水来。”身边人问:刚才在御花园你为什么不喝水?宋仁宗说:“我看半天没发现管事的人,如果我问了,他们不就要受罚吗?”

 

如此看来,包公的存在既是一种偶然,也是一种必然,是特定时空的产物,无法模仿,也就没法超越。

 

包公的故事誉满天下,包公的名字传颂千年,并非没有道理。不断被创造、加工的包公案,不停地被神化的品质的背后,是老百姓对司法人员的期待——重调查、善释明;重常理,善推理;重人文,善关怀。

 

张军首席说过,老百姓打官司是来解决问题的,不是来陪你走程序的。其实就是这个道理。

 

从事刑事律师职业十余年,我时常想找个地方大哭一场,近日的新闻提醒了我,想哭可以去包公祠或者开封府。

 

“冤枉啊,太冤枉了!”说说我这两年无力昭雪的冤案吧。

 

南京中院审理的陈某凯上诉案件,在公安机关最新出具了当事人的立功材料的情况下,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,称一审法院肯定已经考虑立功情节了。

 

杭州中院审理的徐某进上诉案件,我们找到了一笔明显应扣减的犯罪金额,检察机关也当庭建议改判,法官就当没看见,维持原判。同一法院另一起林某俊上诉案件,公安机关新补充了自首材料,法官认为当事人虽然投案了也坦白了,但是悔罪态度一般,维持原判。

 

乐清法院审理的杨某茶案件,有宗地图、卫星图等大量文件以及全村人的证言,都能证明杨某茶没有骗拆迁款,法官在已经通知证人出庭的情况下,临时地,无端地不让证人出庭,径自作出有罪判决。

 

柯城法院审理的杨某华案件,法官不看国家规定,不看客观事实,仅凭想象推测,就认定杨某华有罪。

 

这些年,就连1+1等于2,也需要刑事律师去证明,而且还需要证明1为什么是1。如同我拿出身份证证明我叫杨汇,不行,我得证明我拿的确实是身份证。这还不够,我还得证明我手上这个身份证,就是国家规定里的身份证。

 

如果继续一成不变,将来还会有更多人跪在包公像前失声痛哭,还会有更多凄苦、绝望的手指伸向开封府的石碑空白处,放入那光滑、坚硬、冰凉的凹痕中,如同在抚摸包公的长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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